税费返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会计最容易搞错的5个真相
“李会计,你看这笔增值税即征即退的50万到账了,是不是直接进营业外收入就行?反正政府退的,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了吧?” 财务小张拿着银行回单,一脸轻松地问道。
李会计扶了扶眼镜:“小张啊,你这话可就说对了一半,错了一半,这50万要不要缴企业所得税,可不是你我说了算的,得看它姓‘税’还是姓‘补’,穿没穿‘专用马甲’!”
在企业财税的实际操作中,税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堪称高频“踩雷区”,许多财务人员凭直觉认为“政府退的钱当然不缴税”,结果在税务稽查时补税罚款,损失惨重,我们就剥开迷雾,看清本质。
核心原则:有所得,才征税
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判断税费返还是否要缴税,核心就是看它是否构成了企业的“所得”收入。
- 如果是“还钱”: 税务局把你之前多交、错交的税款原封不动退回来,这只是物归原主,没有产生新的“所得”,自然不缴企业所得税。
- 如果是“发钱”: 政府给你的具有补贴、奖励性质的资金(即使名字可能带“税”或“费”),这相当于你“赚”了一笔额外的钱,构成了“所得”,通常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符合特定免税条件)。

真相揭秘:5类常见税费返还的“税”与“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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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返还/即征即退:最常见的大坑!
- 情景: 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 税务处理:
- 大概率要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即征税)。
- 例外(不征税): 如果该笔返还资金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依据财税[2011]70号文):
- 有文件: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有办法: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有核算: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案例: 某软件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100万元,如果该公司能提供工信部门的拨付文件、符合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这100万在账上单列科目核算,专门用于软件研发,则这100万可不计入应税收入,反之,如果和公司日常资金混在一起用,对不起,这100万年底汇算清缴时就得乖乖申报缴纳25万元(假设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
- 实操要点: 务必确认政策依据,拿到红头文件,并在财务系统中为这笔钱开设“专户”,支出明细清晰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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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还:你的就是你的
- 情景: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额,税务局将多缴部分退还;或者在税务检查后,退还企业之前多缴或误缴的所得税。
- 税务处理:
- 不缴企业所得税! 这本质上是税务局把你多交的钱还给你,是你自己资金的回流,它不产生新的所得,仅仅冲减你当期或前期的“所得税费用”或者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完全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案例: 某电商公司2025年汇算清缴后,税务局退回多缴的企业所得税20万元,会计王姐把这笔钱计入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冲减了2025年的所得税费用,这20万不需要再作为2025年的收入去缴纳企业所得税,王姐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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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减免/返还(稳岗补贴等):抓住政策红利
- 情景: 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单位缴费部分;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申请到了稳岗返还补贴。
- 税务处理:
- 减免部分: 直接就没交出去,自然不涉及“返还”和“收入”的概念,不缴税。
- 稳岗返还等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等符合特定条件的政府补助,如果满足前述财税[2011]70号文的三个条件(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案例: 某餐饮企业疫情期间收到人社部门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15万元,如果该地区有明确的稳岗返还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也按规定对该笔资金单独建账核算,并用于员工社保缴纳、转岗培训等,那么这15万很可能不用缴税,反之,如果企业直接把这钱发老板奖金了,税务局就有权要求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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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关税等特定返还/优惠:擦亮眼睛看本质
- 情景: 利用废弃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可能获得消费税优惠或返还;符合规定的进口设备可能享受关税先征后返。
- 税务处理: 这类返还通常带有明显的鼓励、扶持性质(补贴属性),除非相关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该返还款项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满足财税[2011]70号三个条件),否则大概率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实操要点: 务必仔细研读享受该项优惠的具体政策文件原文,看是否有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特别说明,拿不准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
- “想当然”陷阱: 认为凡是税务局退的钱都免税,结果增值税即征即退、稳岗返还没按要求核算使用,导致补税。
- “核算不清”陷阱: 对于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返还资金(如符合70号文的),没有单独、清晰地进行财务核算,无法向税务局证明其专项用途,最终被调整征税。
- “政策盲点”陷阱: 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尤其地方性政策)一知半解,只看到“返还”二字就高兴,没细究后续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埋下隐患。
合规管理建议:给税费返还穿上“防护服”
- 源头确认,看清“身份证”: 收到任何一笔税费返还或政府补助,第一步就是找到政策依据文件! 看清楚发文单位、文件字号、具体条款,它是退税(还钱)还是补贴(发钱)?文件里对企业所得税处理有无明确规定?
- 专款专户,核算分明: 对于可能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如特定用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稳岗补贴等),务必在账务上单独设立科目核算,资金使用严格限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如研发、特定项目、员工培训社保等),保留完整的支出凭证(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成果证明等),这是应对税务检查最有力的盾牌。
- 汇算清缴,主动调整: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仔细检查全年收到的所有税费返还和政府补助款项,对照政策,准确判断哪些应计入应税收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或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哪些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减(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体现),别等税务局来“揪”。
- 政策更新,持续关注: 税收优惠政策常有调整变化,财务人员要保持敏锐度,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及官方公众号,或借助专业财税资讯平台,确保掌握最新政策口径,地方性政策更要留意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通知。
- 疑难杂症,专业护航: 对于金额重大、性质复杂、政策解读模糊的返还款项,不要凭经验或猜测做账,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或者寻求专业税务师事务所的帮助,获取权威的税务处理意见,这笔咨询费,往往能帮你省下大额的税款和滞纳金。
税费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绝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能回答,它像一把需要多把钥匙才能打开的锁:
- 第一把钥匙:资金性质 - 是退税(还钱)还是补贴(发钱)?
- 第二把钥匙:政策文件 - 国家层面(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和地方的具体规定怎么说?
- 第三把钥匙:核算管理 - 是否满足“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苛刻条件?
财务人员必须跳出“退税即免税”的思维定式,用专业的眼光审视每一笔“意外之财”,只有摸清政策脉络,做好精细化管理,才能让税费返还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力,而不是埋在账本里的税务风险。
下次再看到银行账户里来自税务局的进账,不妨先问一句:“这笔钱,是‘还’给我的,还是‘奖’给我的?它‘穿’好合规的外套了吗?” 搞清楚这个问题,离专业的财税管理就更近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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