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还敢搞核定征收?小心牢饭在等你!
“王老板,听说隔壁老李用核定征收的公司给人开票,税率超低,赚翻了!咱也试试?” “试?你试试就‘逝世’!他昨天已经被警察带走了,虚开发票加上核定征收这个壳子,这回怕是要吃牢饭了!”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当“虚开发票”披上“核定征收”的外衣,你以为找到了“税筹捷径”?你已经一脚踏进了刑事犯罪的雷区,随时可能引爆!
核定征收:本是好政策,却被“玩坏了”
想象一下,街角卖包子的小店:
- 每天起早贪黑,面粉、肉馅、煤气成本零零碎碎;
- 请不起专业会计做账;
- 自己记的流水账本,连自己都常常看不懂…
税务局面对这种情况也很头疼,为了降低征管成本,也为了给小本生意一条活路,就诞生了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什么?简单说就是“估税”!
- 对象: 主要针对账本不全、难以查账的小微企业、个体户等。
- 方法: 税务局不看你的详细成本利润,而是根据你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地段等因素,估算出一个大概的收入额或者利润率。
- 计税: 就按这个估算值来算你应该交多少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 特点: 操作简单,企业负担轻(通常税负率较低且固定),税务好管理。
核定征收本意绝对是好的! 它扶持了无数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税收政策“放水养鱼”的体现。
核定征收的“漏洞”是怎么被盯上的?

问题就出在“估算”和“低税负”上!
- “税负洼地”诱惑大: 核定征收的综合税负(尤其是所得税)通常远低于查账征收的25%企业所得税率,甚至有些地方(特别是过去的某些税收园区)能低至个位数百分比。
- “以票控税”被架空: 查账征收企业,税务局通过严格监控发票的进销项来管税,但核定征收企业,税是按“估”的收,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成本关联度被大大弱化——这本是简化征管的代价,却成了别有用心者的“空子”。
鬼点子来了: “既然核定征收的公司开多少票,税务局主要看‘核定’的额度来征税,而不是像查账征收那样死死盯着每一张票背后的真实业务…那岂不是可以… ‘灵活’地多开点票给别人?”
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就此产生:核定征收企业虚开发票“风险小”、“不容易被发现”、“成本低”!
虚开发票+核定征收:作死的“黄金组合”
典型的犯罪套路(虚构案例,请勿模仿!)
背景: 张总经营一家正规的A建筑公司(查账征收),成本发票缺口大,税负高得肉疼。
“筹划”开始:
- 设立“空壳”B公司: 张总在某宣称“税收洼地”的园区,火速注册了一家B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个体户或个独)。关键一步: 申请并成功获得核定征收资格(比如按收入10%应税所得率,再乘以5%-35%超额累进税率,综合税负可能不到3%)。
- 虚构业务链: A公司(建筑)与B公司(咨询)签订一份假咨询合同,声称B公司为A提供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 疯狂虚开: B公司(核定征收)根据这份假合同,向A公司大量开具“咨询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 偷梁换柱: A公司(建筑)拿到这些专票,堂而皇之地抵扣了自身高达13%的增值税!把这些“咨询费”作为成本入账,大幅冲减了查账征收下的高额企业所得税(25%)。
- 资金回流(关键铁证!): B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咨询费”后,扣除极低的核定税款(比如3%),通过私人账户、取现、虚构采购等方式,将绝大部分资金转回给张总或其控制的其他人,真正的业务?一分没有!
为什么说这是“作死组合”?
- 动机赤裸裸: 纯粹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观恶意极强。
- 手段恶劣: 利用核定征收的低税率作为“掩护”,系统性、有组织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危害性远大于普票!)。
- 危害巨大: 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流失,还严重扰乱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和市场经济秩序,性质比单纯虚开或单纯逃税更恶劣!
刑事责任:铡刀落下,悔之晚矣!
别以为用了核定征收当“马甲”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税务和公安的眼睛雪亮,对这种组合拳打击尤其严厉,涉及的罪名主要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
- 核心: 有没有真实交易?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资金是否真实支付并最终回流?
- 核定征收不是挡箭牌! 税务局和法院看的是交易实质,核定征收只是征税方式,绝不改变虚开发票的行为性质。只要被认定是虚开(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且涉及的是专票,就触犯此罪。
- 量刑极其严厉(划重点!):
- 基本款: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目前司法实践通常5万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 进阶款: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目前通常50万起)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 顶配款: 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目前通常250万起)或有其他特别特别严重情节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 不仅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老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操作的开票员、会计)同样要坐牢!
逃税罪 (《刑法》第201条) - 常伴随出现
- 如果虚开发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受票方(如前例的A建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且偷逃税额巨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超5万)或特别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超25万),则受票方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构成逃税罪。
- 注意:逃税罪有“首罚不刑”的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不适用于利用虚开发票手段逃税的情况! 用虚开票逃税,直接刑责伺候!
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 如果虚开的专票被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则可能触犯此罪,刑罚同样严厉。
- 购买虚开的专票来抵扣,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也可能构成犯罪。
真实案例警示(基于公开信息改编)
- 案例一(南方某市): 赵某利用在税收洼地注册的8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全国多地企业虚开建筑服务、咨询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逾3亿元,主犯赵某最终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票企业的多位负责人也分别获刑。
- 案例二(华东某省): 某平台企业通过控制大量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向下游企业虚开技术服务费发票,帮助下游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捣毁开票窝点5个,初步查明虚开金额超10亿元,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主犯面临重刑判决。
血淋淋的教训:核定征收绝不是虚开发票的“免罪金牌”,反而是“催命符”!
风险提示:这些信号出现,危险临近!
如果你的企业或个人涉及核定征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请立刻!马上!停止!并寻求专业合法帮助!
- “业务”与能力严重不符: 一个刚注册、员工就老板一人的咨询公司,月开票额动辄几百万?开票品名为“技术服务”,实际无任何技术人员、设备、场地?业务真实性是税务稽查的第一刀!
- 资金流诡异: 资金回流是铁证! 公户收款后,短期内大额转给开票公司控制人或关联私人账户;或者通过多个私人账户“过桥”转回;或者虚构采购把钱“洗”出去。税务局的金三系统、银行的“反洗钱”系统都在盯着异常资金!
- 开票对象集中且异常: 开票只针对少数几家关联企业或特定地域企业;受票方行业与开票内容八竿子打不着(如服装厂大量接受科技咨询发票)。
- “暴力”开票: 成立后短时间内集中大量开票,然后迅速注销或走逃失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是最拙劣也最容易被抓的方式。
- 税负率低得不正常: 核定征收税负低是特点,但如果低到离谱(远低于行业核定水平或查账征收税负),且伴随大额开票,必然引起预警。
- 频繁设立/注销核定征收主体: “换壳经营”意图明显。
出路与建议:悬崖勒马,合规经营
- 老板们,醒醒吧! 彻底摒弃利用核定征收搞虚开发票偷税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算算账:省下的那点税钱,够不够请律师?够不够交罚金?值不值搭进去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人身自由?值不值得让家人蒙羞?
- 财务人员,守住底线! 不要迫于老板压力做假账、虚开发票!你是直接责任人! 《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发现老板有虚开苗头,要坚决抵制,必要时保留证据(如录音、书面拒绝记录),甚至可以举报(有保护条款)。坐牢的是你,不是老板一个人!
- 核定征收企业更要规范!
- 业务必须真实! 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完全一致。
- 资金流水清晰! 公对公,公对私(个人客户)都要有据可依,避免大额、频繁、无合理解释的私人转账。
- 规模合理! 业务量要与自身经营能力(人员、场地、投入)匹配,别想着小马拉大车。
- 主动建账! 即使核定征收,也尽量规范财务管理,业务做大了,达到查账征收标准了,就主动申请转为查账征收,这是长久健康发展之道。
- 自查自纠,亡羊补牢: 如果历史上有过不当开票行为,务必立即停止。强烈建议在未被税务机关或公安部门发现前,主动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资深税务师进行全面的税务健康检查与风险评估,根据专业意见,考虑是否进行合规性整改(如作废问题发票、红冲、更正申报等)或准备应对预案。自首、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在非虚开类逃税案件中可能免刑,但对已发生的虚开行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 “税筹”要走正道: 真正的税务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特定区域政策等)和合理的商业安排来优化税负。一切以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为基础的“筹划”都是犯罪!
核定征收,是国家给予小微实体的温暖扶持; 虚开发票,却是挖国家墙角的冰冷镐头。
当两者被强行捆绑,妄图在税收的土壤里埋下“偷税地雷”,法律的铁犁必将毫不留情地将其翻出、粉碎!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天网和各部门深度协同的今天,任何精心设计的“税收魔术”都难逃法眼。不要用你的自由,去赌税务和公安的智慧。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是企业基业长青、个人安枕无忧的唯一正途! 牢房里的“税筹大师”们,都在用余生后悔当初的“小聪明”,你,真的想成为下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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