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到底有没有起征点?税局不会明说的真相!
“核定征收”这个词,对于很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的老板来说,肯定不陌生,大家经常听说查账征收有“起征点”,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现在是按月10万)免征增值税啥的,那轮到我们核定征收了,是不是也有个“起征点”?低于某个数就不用交税了?今天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这个事儿,把里面那些容易让人迷糊的门道都讲清楚。
先搞明白:啥是核定征收?它为啥存在?
想象一下,你开了个小吃店、小卖部,或者接点设计私活,生意不大,账本记得可能没那么规范,或者成本费用发票东一张西一张,很难算清楚到底赚了多少钱,税务局要是按查账征收的方式,让你提供完整的账本凭证来计算利润再交税,对你来说是个大负担,对他们来说核查成本也太高,效率低下。
税务局就想了个相对省事的办法:核定征收,简单说,就是税务局根据你所在的行业、地段、规模、设备情况等等,“估算” 出一个你大概的经营额或者利润率,然后直接按这个“估算值”来给你定税(定额或者定率),你按这个定额或者定率来交税就行了,省去了你精确做账、税务局逐笔查账的麻烦。
常见的核定方式有两种:
- 定期定额征收: 这是最常用、最直观的,税务局直接给你定个每月(或每季)的销售额(经营额),核定你这个小吃店每月经营额是3万元,不管你这个月实际是卖了2万还是4万(只要不是差得离谱),你都按3万这个“定额”去计算要交的税(比如增值税、个税等)。
-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这个稍微复杂点,税务局不直接定你的销售额,而是根据行业特点,核定一个利润率(应税所得率),核定你这家小咨询工作室的应税所得率是10%,税务局会要求你申报一个收入额(通常是开票金额加上一定的未开票收入估算),然后用这个收入额乘以10%,算出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对应的税率(比如经营所得个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去计算你要交的个人所得税。

核心问题:核定征收本身,有“法定起征点”吗?
直接了当的回答:没有! 这个答案可能让很多人意外。
为什么呢?关键在于理解“起征点”这个概念。
- 起征点是什么? 它是税法里明文规定的、针对特定税种的一个“门槛”,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意思是,你当月(季)的实际销售额如果低于这个数,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就一分钱不用交。 超过这个门槛,才需要就全部销售额交税(现在有免税政策时是另一个情况)。
- 核定征收的本质是什么? 它是税务局因为无法准确掌握你的真实经营情况,而采取的一种简化征税方式,它核定出来的那个“定额”或者“应税所得率”,本身就是税务局基于管理需要和行业平均情况做出的一个“最低保障线”或者“合理估算值”,这个核定值,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隐含了“规模太小”的考虑。
举个通俗的例子: 假设你在一个很偏僻的小巷子里开了个巴掌大的文具店,税务局在核定的时候,根据地段、面积、人流量等因素,很可能就会给你核定一个很低的定额,比如每月5000元,为什么不定成3万?因为根据经验判断,你这小店一个月根本做不到3万。这个5000元的核定定额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你这店很小,生意可能刚够糊口”的判断。 税务局在核定这个数额时,已经考虑到了你可能达不到某个“起征点”规模的情况。
在核定征收的政策体系里,并没有像增值税起征点那样,单独、明文规定一个“所有核定户销售额低于XX元就免税”的全国统一标准,核定征收本身,没有独立的、额外的“法定起征点”。
关键真相:虽然没有“法定起征点”,但实际执行中有“变相门槛”或“类似效果”
虽然总局没有统一规定一个“核定起征点”,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定期定额征收(双定户) 天然地就自带了一个“变相起征点”的效果! 这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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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的“隐形起征点”:你的核定额就是门槛!
- 对于被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双定户),你核定的那个“定额”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起到了“起征点”的作用。
- 逻辑是这样的: 税务局给你核定了每月3万元的经营额,这意味着:
- 如果你的实际经营额 <= 核定经营额 (比如3万): 你就按3万这个定额去计算并缴纳税款(通常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打包计算的一个综合税额),税务局默认你实际经营额没超过核定数,就按核定数收。
- 如果你的实际经营额 > 核定经营额 (比如实际做了5万): 按照规定,你就需要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你补缴税款,甚至可能调整你的定额,或者要求你转为查账征收。
- 重点来了: 对于绝大多数老老实实经营、实际收入就在核定额上下浮动(甚至略低于核定额)的双定户来说,只要税务局核定的那个“定额”低于某个值(比如增值税的月度10万),并且你的实际经营额没有超过这个定额,那么你每个月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固定的。 即使你这个月实际只做了1万块(低于核定定额),你依然需要按核定的3万定额去交税! 税务局不会因为你这个月实际做得少,就给你免掉按定额该交的税。
这看起来好像没有“起征点”的优惠?别急!
变相门槛的核心在于:税务局在给你核定这个“定额”的时候,就已经把“规模小”考虑进去了!
- 如果一个个体户,经过税局的调查评估,认为他每月真实的、正常的经营额很可能连5000块都达不到,税务局通常就不会给他核一个定额,或者核一个极低的、象征性的定额(可能对应税额为零或极低),因为核定了也没意义,收不上来多少钱,管理成本还高。
- 现实中,对于规模非常非常小、收入极其微薄、甚至处于亏损边缘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在核定定额时,很可能会将其核定在一个对应的应纳税额为零或者极低的水平。 核定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比如核定为月9000元),那么根据政策,这个9000元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就是0,再结合个税核定,可能最终综合税负就是0或者几块钱。
- 这个“核定定额”的数值大小,本身就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门槛”:低于某个标准(这个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掌握)的微小经营者,通过被核定一个极低甚至免税的定额,实现了“实际不交税”的效果。 这虽然不是法定的“起征点”,但在结果上达到了类似“起征点”的作用。这个“隐形门槛”的具体数值,各地、各行业差异很大,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实地调查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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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应税所得率户:没有经营额“门槛”,但有利润“门槛”
- 对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常见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特定行业的个体户),情况又有点不同。
- 这种方式下,税务局核定的是一个利润率,你需要申报收入额(开票+未开票估算)。
- 关键点在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本身是有扣除标准和税率表的,目前每年有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相当于年收入6万以下理论上不交个税),并且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户:
- 即使你的收入额不为零,但如果你*申报的收入额 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应纳税所得额,而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基本不可能,因为所得率是正的)或者非常小,减去6万基本费用后为负数或低于个税税率表的起征点(注意经营所得个税是综合扣除6万后再计税),那么你最终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也可能是0**。
- 核定应税所得率10%,你季度申报收入5万元,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 * 10% = 5,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估算为20,000元(假设均匀),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 > 20,000元,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个税为0,即使年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是正数但很小(比如1万元),减去6万后也是负数,个税还是0。
- 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户,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经营额“起征点”,但个人所得税本身的计算规则(6万基本费用扣除+累进税率起点低),使得那些收入不高、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导致年应纳税所得额远低于6万)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可能为0。 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事实上的免税效果”,其“门槛”隐藏在个税的计算规则里,并且与核定的所得率高低密切相关,所得率核得越低,越容易达到免税效果。
重要提醒:核定征收户不能直接套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这是很多人最容易混淆和踩坑的地方!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月度10万,季度30万)及免税政策,是建立在“查账征收”或者“据实申报”的基础上的。 这个政策的核心是:你当期实际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收入)如果没超过起征点(现在在执行免税政策),就免增值税。
- 对于定期定额户(双定户):
- 你的税是按核定的定额来交的,不是按实际销售额!
- 即使你这个月实际销售额只有1万块(远低于增值税月度10万起征点),但你的核定定额是3万块,那么你依然需要按3万块对应的征收率(比如1%)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你不能说“我实际才1万,不到10万,应该免税”,税务局不认你这个“实际数”,认的是核定数,除非你能证明你实际确实长期远低于定额,并申请调低定额。
- 只有一种情况你可以享受:如果你的核定销售额本身就低于月度10万(季度30万),并且你是按期申报缴纳,那么按定额计算增值税时,因为定额没超标准,对应的增值税就是0,但这是因为核定定额没超标准,而不是因为你实际没超标准。
- 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户(通常也是小规模纳税人):
- 这类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销售额(开票金额+未开票收入估计)。
- 能否享受增值税起征点(免税)政策,取决于你当期的实际申报销售额(或税务机关认可的销售额)是否超过了月度10万(季度30万)!
- 如果申报的销售额未超限,则增值税(及附加)可以享受免税。
- 再用这个(免税后的)销售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去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 这类纳税人是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免税)优惠的,前提是你申报的销售额没超。
简单总结这块的坑:
- 双定户: 交不交增值税,看核定定额超没超起征点,不看实际销售额!(实际再低也得按定额交,除非定额本身就低到免税)
- 核定所得率户: 交不交增值税,看你申报的实际销售额超没超起征点!(可以享受免税)
风险提示:核定征收不是“免税金牌”
千万别以为核定了就万事大吉,可以随意了:
- 发票是红线! 如果你是双定户,税务局给你核定的月销售额是3万,你这个月如果代开或者自开了5万的发票,那么这5万就是铁证!税务局一定会要求你按5万补缴税款(增值税、附加、个税差额),甚至可能罚款,核定征收不代表你可以随意超定额开票。
- 实际经营额暴涨会被盯上! 如果你的生意突然变好,实际收入连续、大幅超过核定定额,税务机关通过巡查、数据比对(比如水电费暴增、网络平台流水大等)发现了,同样会要求你补税、调整定额甚至转为查账征收。
- 核定不是终身制! 税务机关会定期(比如一年或几年)对核定户进行重新调查核定,如果你的经营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变好或变差),定额或所得率都可能被调整。
- 规范经营是根本! 该有的进项(成本)发票尽量取得,即使现在核定用不上,万一以后被查账或者要求查账征收,这些凭证就是保护你的证据,经营记录(简单的流水)也最好留存。
核心差异在于“依据”不同
让我们彻底理清思路:
- 查账征收/据实申报: 有没有起征点?有!依据是你当期的实际销售额/利润额,实际数低于法定起征点,就免对应的税(如增值税),个税也有6万基本扣除。
- 核定征收(定期定额): 有没有独立的法定起征点?没有!但它自带“变相门槛”——税务局核定的那个“定额”本身的大小,核定定额低于相关税种起征点(如增值税月度10万)的,通常税负很低甚至为0,低于核定定额?对不起,还得按定额交!起征效果体现在核定环节的“门槛设置”上。
-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有没有独立的法定起征点?没有!但*能否免增值税,看申报的实际销售额是否超增值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否能免,则看“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计算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低于6万基本扣除额**,起征效果隐藏在增值税起征点规则和个税扣除规则中。
回到最初的问题:核定征收有起征点吗?
严格从税法条文上看,没有全国统一的、针对核定征收方式本身的、独立的“起征点”规定。
在现实操作中:
- 对于定期定额户(双定户): 通过税务机关在核定环节设置一个较低的“定额”(这个定额值通常考虑了小微经营者的实际情况,且可能低于增值税等起征点),使得规模微小的个体户实际税负为零或极低,实现了事实上的“起征”效果,这个定额就是你的“隐形门槛”。
- 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户: 通过增值税起征点政策(适用于其申报的销售额)和个人所得税6万基本费用扣除的规则,同样使得收入不高的纳税人可能实现增值税和个税双免的效果。
给老板们的终极建议:
别自己瞎猜有没有起征点、能不能免税!最靠谱的做法是:
- 搞清楚自己到底是哪种征收方式? 是定期定额?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还是查账征收?这个在你的税务登记信息或者和专管员的沟通中能确认。
- 定期定额户: 牢牢记住你的核定月(季)销售额(定额)是多少? 这是你交税的基准线!低于它也得按它交(除非定额本身对应免税),超过它必须申报补税!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达到“免税效果”,就看这个定额本身是否低于增值税起征点(月10万)以及对应的综合税负计算结果。
- 核定应税所得率户: 按期如实申报你的销售额(开票+未开票估算),关注这个销售额是否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月10万/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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