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要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别做错这笔分录!
“李会计,刚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50多万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这下子现金流能松口气了!”财务部的小张兴冲冲地拿着银行回单进来。
“等等,别急着乐,”李会计推了推眼镜,“这钱是到账了,但下个月咱们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钱还得‘过过秤’——它可是要并入收入交企业所得税的!分录要是做岔了,税务稽查来了可说不清!”
先搞明白关键点:税收返还 ≠ “免税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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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是啥?
简单说,就是企业按政策交完税后,政府又按规则“退”一部分给你,常见的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 比如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按销售税额交税后,符合条件的部分可申请退还。
- 增值税先征后退: 常见于出版、宣传文化单位等,先全额交税,再按比例或额度申请退还。
- 部分税费的财政返还/奖励: 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其缴纳的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政策合规性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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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返还了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核心逻辑:税收返还是“收入”,不是“成本冲减”!
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补助准则说得很清楚:- 税收返还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流入,通常是因为你符合了某些条件(比如安置残疾人、搞研发、在特定区域经营)。
- 这笔钱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收益,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跟股东投入无关)。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亏损)。
- 税收返还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具体计入哪个科目下文详说),自然要并入收入总额,参与计算企业所得税,除非有明确的免税规定(这种极少见),否则必须交税!
误区警示: 千万别认为“税务局退给我的钱就是我自己的税钱,再交税等于重复征税”!返还的性质是政府基于你履行了某些社会责任或符合产业政策给予的“补助”,它构成了你新的收入来源。
重中之重:税收返还的会计分录全流程(含缴企业所得税分录)
假设场景: 阳光软件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25年1月收到税务局退回的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增值税款 100,000 元,该公司当月/当季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收到税收返还时 - 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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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科目选择:
- 《企业会计准则》下: 通常计入
其他收益
,该科目专门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通常计入
营业外收入
。 - 特殊情形(如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更合理): 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返还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可能直接冲减对应的“
税金及附加
”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但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绝大多数情况,应计入损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实务中需谨慎判断,如有疑问务必咨询专业机构或税务机关。
- 《企业会计准则》下: 通常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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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录(企业会计准则为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增值税返还) 100,000.00
- (小企业准则下,贷方用“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 - 包含返还收入
- 关键点: 在计算当季或当月(预缴)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将这100,000元“其他收益”计入收入总额。
- 假设: 阳光软件公司1月份(或第一季度)除这笔返还外,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会计利润)为 500,000 元,无其他永久性差异调整。
-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500,000 + 其他调整项(如有) + 税收返还收入 100,000 (已在利润总额中体现) = 600,000 元
(说明:这100,000元在第一步已计入“其他收益”,并最终结转到利润表的“营业利润”或“利润总额”中,所以这里不需要额外加一次,只需确保计算所得税时,这100,000元包含在利润总额内即可。)
-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500,000 + 其他调整项(如有) + 税收返还收入 100,000 (已在利润总额中体现) = 600,000 元
-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 600,000 * 25% = 150,000 元
第三步:计提(确认)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
-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0.00
- 这一步体现了权责发生制,无论钱是否实际缴纳,属于本期的税费就要计提入账。
第四步:次月(或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 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易错点 & 注意事项 - 会计和老板都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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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用错: 最常见错误就是把税收返还直接冲减了“
税金及附加
”或“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这会导致:- 收入总额少计: 企业所得税少交 -> 偷税漏税风险!
- 成本费用虚减: 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失真。
- 税务稽查重点关照对象: 这种处理几乎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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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计提所得税: 收到返还款很高兴,月末/季末却忘了这笔收入带来的额外企业所得税负债,导致:
- 费用计提不足,利润虚高。
-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余额不准。
- 可能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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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返还性质: 把地方政府的“财政奖励/扶持资金”(性质更接近政府补助)和真正的“税收返还”(依据明确税收政策)混淆,处理原则类似(通常计入损益),但文件依据和核算明细科目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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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错误: 并非所有名义上的“返还”都适用上述处理。
- 出口退税: 本质是退还你垫付的进项税额,不征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冲减“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或相关科目,不确认收入。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用于办税支出的费用,符合条件部分(通常指用于相关支出后)可作不征税收入,需按政策规定处理。
务必仔细研读返还文件,明确返还的依据和性质!
- 出口退税: 本质是退还你垫付的进项税额,不征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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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叠加: 如果企业本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按5%),这笔返还收入同样可以享受该优惠税率,计算时要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内看是否超过优惠门槛。
举个“血泪教训”实例
某制造企业收到一笔80万元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会计王姐想:“这钱本来就是交多了退回来的,冲减成本最合理”,于是做了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生产成本 / 税金及附加 800,000
(错误分录!)
后果:
- 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被税务预警。
- 税务机关认定该笔返还应计入应税收入。
- 企业需补缴企业所得税:800,000 * 25% = 200,000 元。
- 外加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算起)。
- 可能面临0.5倍至5倍的罚款!
王姐和老板追悔莫及。
给会计朋友的关键行动清单
- 收到文件先“定性”: 仔细阅读税收返还的红头文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返还的具体政策依据(是增值税即征即退?还是地方财政扶持?)。
- 科目选择要“谨慎”: 除非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补偿特定成本费用,否则一律计入损益(
其他收益
或营业外收入
),拿不准就问你的税务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 - 所得税计算“别漏掉”: 月末/季末计提所得税时,务必确认这笔返还收入已包含在利润总额中。
- 留存证据“备检查”: 银行回单、税务局的退税/返还文书、相关的政策文件,都要妥善保管,税务稽查时,证明你处理的合规性就靠它们了。
- 关注地方政策“小差异”: 对于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返还/奖励,其核算和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但仍大概率计入应税收入),需特别留意地方规定。
说到底,税收返还是“真金白银”流入,但会计处理上绝不能“掩耳盗铃”。 该确认的收入老老实实确认,该交的企业所得税一分不少计提缴纳,把分录做规范,把账目理清晰,才是对企业现金流和税务安全真正的负责,毕竟,税务局退回来的钱是“锦上添花”,可要是因为处理不当引来稽查和罚款,那可就是“雪上加霜”了,老板的笑容是建立在合规的账本上的,这个道理,咱们心里得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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